一、差異預警提示
系統提示風險: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的工資總額和人數與本次殘保金申報的工資總額和人數不一致。
二、差異來源
1、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

2、殘保金申報表

三、兩者是否必須一致
1、從職工人數來說

(1)企業所得稅的從業人數包括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而殘保金的人數中,首先,勞務派遣人員是屬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人員歸屬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確定歸屬,這也可能存在口徑差異。所以在人數統計方面,企業所得稅口徑的人數和殘保金的職工人數就存在差異。
(2)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即無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因此,企業所得稅和殘保金的職工人數應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員。
2、從工資總額來看

如果有特殊情況或者特殊人員,兩者有一定的差異:
(1)勞務派遣:如果勞務派遣員工的人數計入用工單位,則工資總額應該在用工單位的工資總額中包含;反之,應全部不在用工單位包含,而計入派遣單位的人數和工資總額。
(2)退休返聘:企業因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而返聘離退休人員無法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則不應納入殘保金的工資總額基數。
總結:
1、從目前的政策來看,殘保金申報的人數和工資總額和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人數和工資總額,在不存在返聘離退休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特殊人員情況下,應該是相差不大的,預計有小額差異時,系統也不會提示風險。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工資總額的數據作為殘保金申報基數,小編認為在沒有特殊人員、特殊情況下,其實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