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糾正:以上理解是錯誤的,前面也說,企業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需要取得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實務中,一說到勞務費發票,企業和提供勞務的個人都很惆悵。個人不開具發票,企業沒法稅前扣除,而個人之所以不愿意開具發票的原因一是嫌麻煩,二是不想繳納增值稅。
這里小編也借此給大家說下企業和個人可以節稅的幾個方案:
1、成立個體戶
成立個體戶有時企業會對個人支付較高昂的勞務費,例如咨詢費、設計費等,對于長期合作的,企業可以協助對方成立個體戶,并申請核定征收,可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同時企業也不用代扣個稅,對雙方都更有利。
在有稅收優惠政策地新辦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個體戶核定征收后稅率低,個稅額定在0.3%-1.5%不等,增值稅普票1%,專票1%或3%,附加稅0.06%。
需要注意的是,個體戶核定征收的年開票額有一定限制,一般不超過450萬。根據企業支付情況選擇合適的個體戶進行注冊核定。
2、通過園區開具發票
通過園區開具發票,不需要個人到場,園區工作人員可以代替個人憑借合同、流水等資料去稅務機關代開發。而且通過園區代開的發票可以享受到個稅核定征收政策,一般按照個人經營所得進行核定個稅在0.5%-1.5%左右,增值稅1%、附加稅0.06%。
3、通過靈活用工平臺處理
企業在勞務用工時,如果有大量零星人員,且無法取得自然人代開的勞務費發票。
比如社交電商、微商、電商等行業就是通過“裂變”利用用戶自身流量進行多級分銷傳播!
這個時候,可以通過像靈活用工平臺解決,間接與個人建立勞務關系,這樣,企業可以取得靈工平臺開具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同時,也無需個人再去代開發票,靈活用工平臺還會為個人代扣代繳個稅,可謂一舉三得。
靈活用工方案類似一個支付方,既能解決“公轉私”問題,還能解決稅務問題,能給企業提供發票以及給個人報個稅,不管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都有不同的方案解決。
誤區二: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在代開發票環節稅務局征收個人所得稅。
糾正:
1、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次年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3%-45%的個稅稅率。
2、如果自然人是通過園區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完結會直接完稅,不會計入年底匯算清繳。前面也給大家說了園區代開發票可以節稅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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