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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知識點 閱讀:個稅降了!免稅+減半征收!稅率20%! 7月1日起施行!
    個稅降了!免稅+減半征收!稅率20%! 7月1日起施行!
    郭憲耀高級會計師
    中國至上會計

    個稅降了!免稅+減半征收!稅率20%! 7月1日起施行!

    2024-07-02 10:50:17 至上知識點 25251194人瀏覽
    精彩回答

    個稅又出新政策了!




    01


     個稅新政!

    7月1日起實施!


    6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圖片

    劃重點!!!

    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二、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本公告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本公告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編趁此機會給大家整理了最全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02


    最全個人所得稅優惠!

    3項免征!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1、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財稅〔2018〕58號: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國稅發[1999]125號: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4、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免稅

    財稅〔2007〕93號:對由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我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這些人員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員或執行項目專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免征個人所得稅;

    1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規定,第六項: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16、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規定:

    (1)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屬于軍隊干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于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不用繳納個稅。

    (2)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稅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8、遠洋船員的伙食費

    國稅發〔1999〕202號: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19、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0、外交人員所得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八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1、外籍人員的八項補貼免稅

    財稅字〔1994〕20號: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22、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免稅

    根據財稅字〔1994〕20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本文鏈接 http://cw2009.com/toutiao/1550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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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至上會計

    郭憲耀高級會計師,專職會計行業十年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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